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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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0/20 09: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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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黄陵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及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关于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共黄陵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学习传达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了问题线索。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卢志华就进一步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执纪执法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县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要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形成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强大合力。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各自的监督利器和探头,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协调起来,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体现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制度优势。三要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反腐共识,注重相互之间沟通配合,明确日常协调联络负责人和联系部门(科室),办理日常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过程可追溯;要规范线索移送,对执法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各涉及单位要着重在问题线索移送快捷、高效、规范上再细化,以书面形式移交,全程留痕,确保时效;要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公检法部门要建立法法衔接“绿色通道”,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查询 “绿色通道”,做到专人专职专管,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顺畅高效。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县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