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出台办法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立规矩划“红线”

  • 作者:王鸿宜
  • 来源: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12/08 18: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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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办法(试行)》,立规矩、划“红线”,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坚持节俭原则。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抵制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吃喝送礼等行为,及时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调整婚丧嫁娶的时间、规模等。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提倡喜事新办、廉办,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礼俗,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明确范围标准。婚礼葬礼之外的其他事宜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严禁党员干部借本人或亲属生日祝寿、满月订婚、合木三年、买车乔迁、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升职受奖、出国出境、住院出院等名义操办各类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宴请人数严格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6辆。

严明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收受非亲戚人员随礼超过200元或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暗设礼账等变相收受礼金或支付凭证;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擅自改变申报的办理时间、地点、人数规模;严禁动用公车;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 严禁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及时报备报告。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分级报备、报告制度。操办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喜事申报须提前10日,丧事随时申报。乡科级领导干部须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一般党员干部须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或所属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操办事宜结束后10日内,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办理情况;一般干部向所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或所属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办理情况。当年在党内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以及年度述责述廉时,具体说明操办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严格督导追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提请县委先免职,再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