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疫情期间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展现良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禁在饭店、酒店、餐厅、茶馆等经营性场所,单位内部接待场所、职工灶等场所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同时,职工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就餐,严格执行错峰就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二、严禁违规组织召开会议、培训等大规模聚集聚会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确需组织的活动需严格按照县联防联控办要求执行。
三、严禁违规操办红白喜事、参与超出规定人数的婚丧嫁娶活动,严防人员聚集;同时,确需操办红白喜事的需及时请示报备。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棋牌等聚集性娱乐活动。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