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黄陵县煤炭召开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教育警示会,局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上,兰君峰同志传达了省委召开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会议精神,并再次强调了黄陵县委《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的整改方案》)和《关于切实抓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整改措施》等“以案促改”工作要求。
党委副书记曹军龙要求,一是基础工作抓好规范,严格落实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对照县委和局党委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的整改方案,以学促改,标本兼治,在实践中检验“以案促改”工作成效;二是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到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中一并抓好落实,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等知识学习。
党委书记、局长梁军同志强调,一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要深刻分析冯新柱案问题根源,以此为鉴,自警自律。二要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真正做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三要真抓实干,全心全意谋发展。结合自身工作,持续做好脱贫攻坚、煤矿安全监管和党建等方面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业绩作为检验“以案促改”的新成效。四要以上率下,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局班子成员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指导分管单位开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会议,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把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作为强化煤炭系统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