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纪委监委突出“六个明确” 做深做实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 作者:马乐乐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7/16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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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陕西省纪委监委关于受到处理和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突出“六个明确”,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促进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明确教育对象。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统筹梳理本年度受处分且影响期满人员整体情况并建立回访教育对象“个性化”工作台账,做到工作实、底子清、对象明,有计划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二是明确教育主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建立审理部门和案件承办部门会同协商制度,形成回访教育工作合力。

三是明确时间安排。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案件案情,针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影响期及受处分人员情况,“量身定做”回访教育时间。

四是明确教育内容。以了解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和处理处分的态度认识、受处分以来的知错悔错改错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等对回访教育对象的整体评价情况,回访教育对象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使回访教育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

五是明确教育措施。回访教育组回访前,要充分熟悉案情,加强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沟通交流,原则采取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并根据回访教育情况,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客观填写《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由回访教育工作组人员签字确认。

六是明确回访教育要求。回访组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综合有关案件性质、处理处分种类、回访教育对象思想转化、现实表现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评价意见。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回访教育的协调工作,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汇总分析回访教育情况,总结成效、梳理问题并提出建议。回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相关情况报告,《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和《回访教育工作台帐》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