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在深挖细查中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效

  • 作者:王鸿宜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6/01 1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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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陵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决策部署,将惩腐打“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领导责任。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千人大会召开后,县纪委监委通过组织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纪委监委会议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做实,着力从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及时成立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印发《县纪委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与县政法机关双向移送反馈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通知》《关于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措施、要求,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发挥信、访、网、电等“四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创新开通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手机绑定的微信二维码举报平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特别是开展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大起底”工作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和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充分利用镇办举办物资交流大会的时节,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在集市街道设立宣传点,集中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相关知识,对群众关心和关注问题进行现场讲解。并深入到各镇(办)、医院、厂矿、重点村(社区)发放宣传手册3500余份、宣传资料3500余份,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共收到问题线索79件,已办结63件、立案4件、正在初核7重复信访件2件、暂存3件、转交市纪委1件转交其他县区1件

三、突出执纪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12种具体表现,聚焦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失职失责问题,深度聚焦、重拳出击、深挖彻查,始终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同时,积极稳妥识别处置,对助长黑恶分子违法犯罪、滋生坐大,勾结黑恶势力寻租牟利、以权谋私,帮助黑恶团伙压事平事抹事、逃脱法律制裁的,坚决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问题轻微、主动讲、坚决改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有序有力推进,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罪与非罪的界限,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惩治的震慑力,增强政策的感召力,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9件,立案9件,结案9件,处分1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

四、健全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县纪委监委内设室部职能职责,加强与县扫黑办的协调对接,强化与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反馈机制,逐案过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保护伞”问题,做到纪法衔接顺畅,从重从快惩处。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已向县公安、司法机关发提供问题线索联系函1次建立督导追责机制,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督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因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督查检查中发现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工作不力问题线索10件,共对31名相关责任人实施组织处理和追责问责,其中处分5人、提醒谈话25人、诫勉谈话1人。严格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部)分片包抓制,切实加强对镇(办)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一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