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纪委:四项措施 确保纪律审查安全

  • 作者:刘雅莉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6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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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审查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对审查安全工作的要求,黄陵纪委监委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审查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强化组织保障。2017年,按照上级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县纪委迅速落实,认真考察学习外地标准化谈话场所建设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建成标准化谈话室并投入使用。谈话场所设置在县纪委一楼,包括谈话一室、谈话二室、指挥监控室、案情分析室、约谈(诫勉)室、涉案物品保管室、休息室等,与之配套的内外墙体、桌椅、窗户等均采用软包处理,建成了符合现代化办案工作需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覆盖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信息存储系统,实现了纪律审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走读式"谈话提供了有力的硬件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县纪委严格按照执纪审查谈话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谈话室管理制度》、《医疗应急突发预案》、《工作人员保密规定》、《监控录像拷贝制度》、《标准化谈话室暂行规定》、《指挥监控室管理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明确委主要领导对执纪审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执纪审查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主要工作、办案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人员对纪律审查工作付直接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执纪审查安全应领导责任。同时对办案人员从线索受理、纪律审查程序到工作纪律和方式方法进行全面规范和约束。

严格规范程序。一是执纪审查部门在使用谈话室时,严格进行逐级审批,审查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专人陪同下到达谈话场所,与审查人员签订《被谈话对象交接单》,谈话结束后,陪同人员陪同审查对象离开谈话场所。实现了“手递手”交接,确保审查对象人身安全。二是审查人员和审查对象进入谈话室之前,要接受安全检查,即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手机、钥匙等要进行统一保管,不允许携带尖锐等硬物进入谈话室。审查期间,放置手机屏蔽仪,全区域手机无信号。三是谈话期间,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视频监控。不允许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审查连续不得超过6小时,晚12点以后不允许谈话,尊重审查对象,严禁打骂或变相体罚,确保执纪审查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四是谈话结束后,影像资料由审查组人员制作两份,密封后,一份自行保管,一份报案管室备份,出入谈话场所的人员要逐一登记备案。

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要求,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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