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中共黄陵县纪委 黄陵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 作者:孙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22 18:26:40
  • 浏览量:

各镇党委、桥山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

近期,我省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我县与西安市人员往来密集,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纪委监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重新修订完善了疫情防控“十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不细不实、打折扣、搞变通,搞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自行其是、我行我素、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三、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补位、不主动、不尽责;

四、严禁虚报、缓报、瞒报、迟报、漏报疫情信息,对相关情况不调查、不核实、想当然、掰指头;

五、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滞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不专款专用,不及时保障物资,导致一线物资缺失;

六、严禁拒绝居家观察、留观,拒绝或故意隐瞒症状、病情,逃脱监管等行为;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防控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耍特权、搞特殊,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等行为;

十、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擅自发布非官方疫情防疫信息。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的,给予顶格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举报电话:0911-5217705

                 中共黄陵县纪委         黄陵县监委

                        2021年12月22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各镇(街道)纪委(纪工

委);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本委各室、部、办、中心,各常委、委员。

中共黄陵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