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主要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县案件审理工作实际,经黄陵县纪委监察委下发《通知》,将对2013年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13年以来党政纪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任用晋升情况及其他有关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情况。
检查共分两个阶段,分别为自查阶段和专项核查阶段。其中,自查阶段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县纪委监委提供的受处分人员名单开展自查,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核查阶段,由县纪委监委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纪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承担起党政纪处分决定具体执行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件件清,年年清”。对在自查自纠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不及时整改、纠正的,依情节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