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黄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冯霞因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导致出现工作纰漏被问责。2020年7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杨东辉因主动学习不够,对应当熟悉掌握的鉴定申请工作流程一知半解,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市县两级法院相关案件沟通不畅,案件鉴定委托结果不能及时出具,生效判决不能及时执行。2021年4月,杨东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案件主办法官冯霞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被问责,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黄陵县公安局店头分局(派出所)原局长(所长)冯世玉因单位办案程序不规范被问责。2018年9月,县公安局店头分局在受理张某辉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过程中存在行政案件超期办理问题。2019年12月,县公安局店头分局受理高某红报案时,违反《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未落实“三个当场”的要求,未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2021年5月,县公安局店头分局(派出所)原局长(所长)冯世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陵县阿党镇四圣村党支部副书记张育锋因村级事务管理混乱被问责。2019年8月,全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该村将机动地重新发包过程中,两名村民私自相互用口粮地与机动地兑换,未按其实际耕种面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土地承包费,村党支部副书记张育锋对该问题未及时制止。2021年6月,张育锋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存在责任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具体安排中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