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坚决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腐”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陵县田庄镇土桥村村委会主任梁小春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6月,时任黄陵县田庄镇土桥村村委会主任梁小春未按要求对该村村民梁某军等群众种植的秋粮作物进行申报。2020年9月15日,在县农业局对土桥村种植的秋粮作物进行验收时,梁小春未向验收组说明群众种植秋粮作物实际情况,造成5户群众未能享受县政府惠民政策补贴。梁小春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1年3月梁小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陵县田庄镇强河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苏小谋违规将集体资金私自转入个人账户问题。2021年6月2日,黄陵县田庄镇强河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苏小谋,私自将本应转入集体账户的30000元转入个人账户,并被银行扣除9000元,侵犯群众知情权、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未向村两委汇报本人与银行债务关系,未履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6月苏小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3.黄陵县店头镇新城村村委会主任苏建海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问题。2007年9月,时任店头镇新城村村委会主任苏建海在未召开群众会的情况下,将该村新庄科组16.8亩土地承包给黄陵县马连洗选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杨某,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7000元/年,且未办理相关手续,侵犯了群众知情权,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2021年01月苏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3起“群腐”问题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严不实。这些问题的发生,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警自醒,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要聚焦保障民生福祉、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紧夯实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推动问题整改。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9+2”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梳理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加强以案促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党委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