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出台《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

  • 作者:刘雅莉 李 强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6 1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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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委出台《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移送管理,推动责任落实,

明确移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县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执行搞变通的,在五个专项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二是在五个专项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的;三是在五个专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的,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的;四是五个专项工作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规范分工办理。办法要求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工作中,对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各派出纪工委负责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和初步研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问题线索的定向收集和接收移交。

    明确移送时限。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所联系的各派出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审核认定移送材料齐备、规范后,于每月10日前将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分类梳理后将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强化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督查检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当月未移交问题线索的,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予以提醒;对连续三个月未移送问题线索的,要求各派出纪工委作出情况说明。对职能部门、各派出纪工委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交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其约谈问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因隐匿、漏报或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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