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县人民法院高级四级法官刘催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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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1/25 2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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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陵县人民法院高级四级法官刘催兴因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