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节将至,为加强纠治“四风”节点监督,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隆坊镇寺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军刚违规公款接待吃喝问题。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隆坊镇寺河村公款接待吃喝共计消费14582元,2022年1月寺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军刚,用村集体资金虚列开支报账2640元,以支付公款接待的欠账餐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11月,刘军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桥山街道办梨园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天海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1年8月,桥山街道办梨园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天海,虚列村道路维修费和垃圾清运费3100元,用于支付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驻村队员种冬侠等人部分工作餐费及村级招待费用。种冬侠在领取财政补贴每日60元餐费的情况下,接受梨园村为其安排的多次公款用餐。2022年11月,李天海和种冬侠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田庄镇侯庄小学校长蔡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3年3月,检查发现田庄镇侯庄小学校长蔡剑使用办公用房比标准面积超出17.2平方米,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3年4月,蔡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通联动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纠治,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失察失管失责情况,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卷土重来,持续树立廉洁、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