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陵县纪委监委针对日益严重的疫情防控形势,出台“十条禁令”,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严禁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不细不实、打折扣、搞变通,搞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自行其是、我行我素、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三、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补位、不主动、不尽责;
四、严禁虚报、缓报、瞒报、迟报、漏报疫情信息,对相关情况不调查、不核实、想当然、掰指头;
五、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滞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不专款专用,不及时保障物资,导致一线物资缺失;
六、严禁拒绝居家观察、留观,拒绝或故意隐瞒症状、病情,逃脱监管等行为;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防控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耍特权、搞特殊,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等行为;
十、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擅自发布非官方疫情防疫信息。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的给予顶格党纪政务处分。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