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黄陵:“十条禁令”立铁规 给纪检监察干部戴牢“紧箍圈”

  • 作者:张甜
  • 来源: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3/30 1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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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打造执纪铁军,黄陵县纪委监委找准痛点、直击要害,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作出十条禁止性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了行为底线,立下了“铁规”。

淬炼政治合格信念过硬的定力。严禁公开发表、传播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编造转发、散布政治谣言或不实消息,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发扬敢于斗争刚正不阿的品格。严禁私问题线索,或未经审批擅自处置问题线索不得与检举控告对象、问题线索涉及对象、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他涉案人员或者密切关系人私下接触。

封堵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的后门。严禁打听案情、跑风漏气,泄露、扩散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透漏调查处置过程和细节,不得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精准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压案不查,不得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守住廉洁自律不越规矩的底线。严禁以工作之名向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其他贵重物品,以案谋私,以案谋利。

强化自我约束履职尽责的意识。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涵养风清气正润物无声的家风。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经营性活动、谋取私利

培养积极向上健康干净的情趣。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纪念品、消费卡、土特产等财物,工作期间饮酒

彰显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担当。严禁慵政怠政,对工作无故拖延不办、推诿扯皮,口大气粗、以压人,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闻不问,接待群众生冷硬推、敷衍塞责

争做慎独慎初慎微慎友的表率。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耍特权、逞威风、颐指气使,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