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黄陵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几点思考

  • 作者:候  惠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6 11: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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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有效落实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抓手.因此监督落实好这项制度对于加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明确核准各单位“三重一大”的内容和范围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通过多年的工作开展,“三重一大”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强调,要对“三重一大”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三重一大”具体内容和范围,有多少单位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多少人能够准确地说出来。另外因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职责范围也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就存在差异,因此说来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对照上级制定的原则,核准符合自身实际的“三重一大”工作内容和范围。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认识,自觉接受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及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中央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民主管理,从思想上要有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意识,思想上要明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将产生腐败,这是权力的应有之义。但现实中,少数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抵触情绪,单位的重要事项,不主动向纪委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在这种心态支配下,就弱化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思想意识,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存在空隙

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所有事项时,纪委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事中监督,只能够通过联系单位的事后报送来了解个别情况。这样就造成了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同时部分联系单位在研究重要事项时,不愿意让纪委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往往是事情研究了纪委都不知道,导致了纪委对事项研究的过程不清楚,信息不畅通,形成“两张皮”,纪委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另外如果真正让纪工委去参与监督,目前来说人员较匮乏,联系单位多,那有效监督更是乏力。

四、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对策

为了使“三重一大”事项得到有效监督,我们认为首先要提高各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杜绝部分单位对纪委(派出纪工委) “外人”来监督,一时不能适应,甚至有抵触情绪的现象。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来进行约束。比如建立纪实电子监督档案制度,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报备,及时掌握联系单位重大工作动态,通过直接审查、定期分析、针对性抽查等机制,使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得到有力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一)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一是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严格界定,明确哪些内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需要进行报送。而且明确各个单位还要进行规范性报送,哪些内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哪些又不属于,或者以自己的标准决定报或不报,逃避监督,造成了应该报送的没有报送,不需要报送的报送了,影响了纪委的监督。二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纪实电子档案制度,实行“一事一卡”,全过程详细纪实事项的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结果等,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三是明确监督管理方式,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提前一天向纪委(派出纪工委)报告,纪委(派出纪工委)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和工作要求决定是否安排人员列席,对于不列席的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表决情况由联系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纪委及派出纪工委。

(二)充实“三重一大”监督力量

配齐配强纪委及派出纪工委人员,要通过择优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纪工委参与监督,充实“三重一大”监督力量。在每个单位设立纪检监察联络员,明确职责,及时向纪工委报告本单位情况。要加强纪工委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建立绩效考评管理机制,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一人一个绩效考核档案,充分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抽查评估机制

要加大对各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事中监督,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纪实电子档案抽查评估机制,纪委(派出纪工委)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巡查制度。要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找准薄弱环节或管理漏洞,对产生的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四)促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落实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落实考评细则,结合联系单位的季度考核、绩效考核,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做到与规范制度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与评先表优相结合。

(五)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联系单位报送不及时、不报告、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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